探亲假的国家规定文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国发〔1981〕36号),明确保障职工与分居亲属团聚的权益。 关键亮点包括: 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带薪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20天、已婚职工每4年20天探望父母,配偶探亲假每年30天,往返路费由单位部分或全额承担,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 适用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需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且公休日无法团聚。
- 假期标准:
- 配偶探亲:每年30天(限一方);
- 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20天,或2年合并45天;
- 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20天。
- 待遇保障: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已婚职工探父母需自付月工资30%以内部分)。
- 特殊情形: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如学校)可调整假期安排,退休前可享一次探亲假。
提示:集体企业职工探亲待遇由地方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阅单位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