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
军人配偶探亲假的国家规定如下:
一、探亲假类型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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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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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探亲 :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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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探亲 :与配偶分居时,每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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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探亲 :同样适用20天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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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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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军人配偶与军人分居且军人驻守在高原、边防等特殊地区,可增加10-15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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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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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每次探亲假增加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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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地区:每次探亲假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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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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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要求 :军人配偶与军人需长期分居(如一方工作调动后无法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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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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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已利用年休假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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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符合探亲条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假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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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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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且不得因享受探亲假而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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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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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探亲:往返路费由部队报销(部分地区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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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配偶探亲:若军人已用年休假探亲,可申请一次探亲假,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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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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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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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与配偶、父母均分居时,每年仅能享受一次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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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已享受探亲假,次年军人使用年休假时,职工可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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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 婚姻状况变化(如结婚)时,可合并计算探亲假期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执行以部队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