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期并非“法律空白期”,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社保和解雇保护等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试岗期本质属于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试岗”为由规避法定义务,关键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
试岗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岗期属于实际用工阶段,用人单位需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仅约定试岗期的条款无效,该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若企业拒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试岗期工资受法律严格保护。企业不得以“考核”为由克扣或拒发工资,工资标准需满足“双80%”原则(即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例如,某公司因试岗期仅支付60%绩效工资被法院判决补足差额并赔偿。
社保缴纳不可协商豁免。用人单位需在试岗期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医疗、养老等法定险种必须缴纳。企业声称“转正后补缴”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
解雇需提供合法理由及证据。企业不能随意以“不符合试岗要求”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如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公司因无法举证员工“考核不达标”被判撤销解聘决定。
劳动者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遇权益受损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试岗期是双向选择阶段,但法律底线不容突破,明确自身权益才能避免成为“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