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正式建立聘用关系,双方需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或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公示后放弃聘用可能被限制再次应聘,服务期未满离职需支付违约金,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将面临解聘甚至刑事责任。
公示期结束后,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可限制其1年内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此举旨在维护招聘秩序,避免资源浪费。例如江苏省明确规定,公示后放弃聘用者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影响后续职业机会。
签订聘用合双方需明确最低服务年限(通常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单方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培训费用。特殊岗位(如医疗卫生、教育系统)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等附加处罚。
拟聘用人员若在公示期或聘用后被查实材料造假、隐瞒回避关系等,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并追究责任。涉及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形,可能触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行为处理规定》,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用人单位同样受法律约束。若在招聘中存在歧视、违规操作或未履行回避制度,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赔偿损失。例如未按规定公示或擅自降低聘用标准,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追责相关人员。
提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应聘者,均应严格遵循公示程序与合同约定,留存书面证据以防范法律风险。遇到争议时,建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