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聘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合法理由)和劳动者主动解除三种方式,且涉及经济补偿、离职证明等关键环节。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例如补偿金额、工作交接等细节。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合法理由:如员工严重违纪(《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企业裁员)。
- 程序要求:需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裁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且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
-
劳动者主动解除: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无需理由但无补偿。
- 即时解除权:若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或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可立即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
-
关键流程:
- 离职证明:单位须在解除后15日内出具,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解聘需严格依法操作。建议保留书面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