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核心保护,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分点展开论述:
- 试用期时长限制:无固定期限合同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适用相同规定,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若用人单位超期约定,劳动者可要求以转正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 禁止重复试用:即使劳动者调岗或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堵住了“多次考察”的漏洞。
- 工资与解除条件:试用期工资受双重保障——需同时满足“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80%”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并说明理由。
- 违法成本: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单位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若已实际履行超期试用,需按劳动者转正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要求。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遇到侵权行为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则需注意合规操作,避免因试用期纠纷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