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七条,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可解除的情形(过错性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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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多次旷工、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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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 :如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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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如与竞业者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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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经劝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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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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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非过错性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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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患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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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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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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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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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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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三、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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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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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可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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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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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仅限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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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情形 。
总结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可解除,用人单位需严格依据法定情形操作,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劳动者同样享有合法解除权,双方均需遵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