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其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合同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及客观情况变化三类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依法解除,但需遵循法律程序并注意特殊保护条款(如孕期、工伤等)。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体现契约自由原则,但需书面确认避免纠纷。
-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单方):包括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纪、欺诈签约)和非过错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前者无需补偿,后者需支付N或N+1经济补偿。
-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违约行为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正常情形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
- 特殊保护限制:对孕期、工伤、职业病等特殊群体,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依据非过错条款解除合同。
- 经济性裁员:需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程序上须报备劳动部门。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意义在于增强就业稳定性,但解除规则仍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误读“终身合同”传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