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形式,其核心特点是“无确切终止时间但受法定解除条件约束”,适用于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特殊情形或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等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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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本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双方未约定具体终止日期,但并非“终身合同”——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退休、企业破产)时仍可终止。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其解约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理由和程序,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签订条件
三类法定强制签订情形: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若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则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
权益保障与风险
劳动者可要求强制签订,否则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解雇时若无合法理由,企业需承担赔偿金。但劳动者也需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意味着“铁饭碗”,严重违纪或能力不足时企业仍可依法解除。
提示:签订前务必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留存工作年限、合同次数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