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一、法定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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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或死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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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体消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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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协商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
三、法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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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违法
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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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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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如企业转产、合并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时。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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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可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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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即使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若存在工资记录、考勤等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需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总结 :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及程序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