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房违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责令停止建设与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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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乡(镇)政府发现违法建设后,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的,可查封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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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情形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二、罚款与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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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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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建筑面积:1000-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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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建筑面积:100-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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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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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措施 :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可被没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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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条件 :逾期不改正或无法消除影响时,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县级政府可责成相关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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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非法占用土地的,可****并恢复原状。
四、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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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 :需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公共损失或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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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