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需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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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体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与城市商品房的产权证登记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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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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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村民)享有,非成员(如城镇居民)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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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以户为单位分配,属于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例如,分家析产时,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归共同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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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特性
属于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但无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如买卖、抵押)。宅基地面积、用途等均受法律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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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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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归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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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买卖,但符合规定的(如继承、赠与)可依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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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符合条件的农村成员家庭共有,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申请、使用和流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