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企业有权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扣减工资或警告),但不得克扣超过法定比例(通常≤20%),且严重违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
迟到早退的界定
企业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迟到早退的标准(如迟到30分钟以上算旷工),并通过民主程序公示。未明确规定的,单次短时间迟到早退一般不构成严重违纪。 -
企业处罚权限
扣减工资需与缺勤时间对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迟到1小时可扣1小时工资,但月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解雇的合法性条件
只有长期或多次迟到早退(如1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且经书面警告无效后,企业才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雇。 -
特殊情况处理
因突发疾病、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到早退,企业应酌情处理。若员工提出合理证明(如医院病历),不得直接处罚。
建议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同时企业需确保规章合法透明,避免因处罚不当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