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直接规定迟到早退可开除,但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若员工行为达到严重违纪标准且程序合规,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处罚需合理适度、累计次数或影响严重性需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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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企业管理权
迟到早退本身不构成法定开除理由,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赋予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员工的解除权。企业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纪”的具体情形(如“月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纪”),且该制度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方有效。 -
合理性与程序正义
处罚措施需符合比例原则:单次迟到扣全天工资可能被认定无效,而扣减绩效奖金或警告更易被支持。解除合同前需举证员工违纪事实,并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例如,某公司因员工月迟到3次开除获法院支持,前提是其制度合法且程序完备。 -
争议解决与员工权益
员工若认为处罚过重,可协商、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违纪频率、时长、是否造成损失等因素。例如,员工因5分钟内迟到被开除,法院认定公司未平衡考勤管理与员工权益,判赔赔偿金。
提示:企业应避免“以罚代管”,员工需重视制度红线。双方均需留存考勤记录、制度签收等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