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旨在通过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下是核心措施: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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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申报流程
合并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减少重复申报材料。针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周期≤3年)和关键节点,减少过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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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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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科研人员自主调整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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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外的调剂权至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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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评价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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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新导向体系
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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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激励
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
三、强化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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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评价与关键环节考核
实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重点考核关键节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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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验收流程
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替代单独的财务和技术验收。
四、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建立主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降低行政负担。
通过上述措施,政策旨在为科研人员创造更宽松的环境,集中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