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1. 产假天数与特殊情况
- 难产: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男方护理假
- 男方在女方围产期和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3. 育儿假
- 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4. 陪护父母假
-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5. 注意事项
-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陪护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 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通过合理利用这些假期政策,浙江省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生育支持,同时保障了其职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