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核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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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避免企业转手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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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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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基础产假+60天地方奖励假=158天(嘉兴、杭州、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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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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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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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15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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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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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某企业上年度月均工资6000元,顺产职工可获19600元津贴。
三、申请时效
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超时视为放弃。若生育时未满12个月,需在12个月内补足。
四、配套政策
浙江省鼓励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育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