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最新政策,劳动法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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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额外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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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生育一孩延长60天(总158天),二孩、三孩延长90天(总188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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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并发症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实施助产手术增加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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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叠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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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超期分娩 :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按正常产假计算。
三、流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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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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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四、工资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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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工资计算,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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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护 :不影响晋级、工资、工龄计算,用人单位可提供其他福利。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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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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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婴儿未满1周岁时,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