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关键岗位如出纳、审计、采购等绝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否则将导致资金挪用风险、审计失效、成本失控等严重后果。 这一规定既是《会计法》的强制要求,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逻辑,通过岗位制衡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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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与会计分离是铁律
出纳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会计负责账务记录,若由同一人担任,既管钱又管账,极易通过篡改账目掩盖资金缺口。《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出纳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支/债权债务账目登记,违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审计岗位必须独立
审计的核心是监督财务合规性,若会计兼任审计,等于“自己查自己”,丧失客观性。企业需设立独立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确保财务舞弊能被及时发现。 -
采购与会计职责冲突
采购涉及成本核算,会计若同时负责采购,可能虚增供应商报价或伪造采购记录,导致成本失真。企业需将采购审批、验收与财务记录分属不同人员。 -
仓库管理需与财务分离
会计兼任仓库管理员可能篡改库存数据,造成账实不符。实物资产应由专人管理,定期与财务账目核对,形成双向监督机制。
提示:小微企业若人力有限,可设专职会计+兼职出纳(非财务人员),但必须确保关键岗位分离。定期轮岗与交叉审核能进一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