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搬迁并非一定要强制搬迁,只有在合法程序下且被征收人拒不配合时,才可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核心原则包括“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逼迁,以及司法强拆为唯一合法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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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前提
政府搬迁需基于国防、基建、旧改等公共利益,商业开发不得强制征收。征收前必须公示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参与权,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 -
协商优先于强制
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先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后搬迁。若补偿合理且程序合法,多数被征收人会自愿配合,强制仅为最后手段。 -
司法强拆是底线
即使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政府也需先履行补偿义务,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拆,否则属违法。 -
暴力逼迁绝对禁止
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行为均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法**。补偿不合理或程序违规时,拒绝搬迁是合法权利。
提示:若面临搬迁,务必核实征收合法性,保留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协助,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