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 立法主体明确:作为行政法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依据《烟草专卖法》授权制定,1997年首次以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法律效力层级清晰。
- 动态修订机制:条例先后经历2013年、2016年、2021年及2023年四次修订,例如2021年新增电子烟监管条款,体现国家对新型烟草制品的规范调整。
- 内容细化与补充:条例对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如许可证分类(生产、批发、零售)和烟叶统一收购制度,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 职能分工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机构依条例行使管理权,形成垂直领导与属地管理结合的双重体系。
烟草专卖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实施条例》的支撑,其制定与修订始终服务于国家财政、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