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属于国家法律层级,明确规定了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垄断管理制度。 该法律确立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核心监管职责,并授权省级及以下专卖局实施属地管理,形成全国统一的专卖执法体系。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控制烟草产业规模。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该法,法律效力覆盖全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例如许可证审批、打假打私等具体规则。地方政府无权修改法律条款,但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监管措施,如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修订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2015年曾调整价格管理条款以适应市场化改革。
这部法律构建了全球最严格的烟草管制框架之一,其专卖专营模式显著区别于普通商品管理。理解制定部门的权威性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公众亦可据此监督执法行为。当前法律正面临控烟公约履约与新型烟草产品监管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