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该条款是烟草行业专营专卖制度的核心,强调批发业务的严格准入,明确审批层级,要求双重登记管理,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许可审批的权威性:仅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批准批发许可,体现国家对烟草流通的高度管控,确保批发环节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 双重登记的必要性:企业需同时完成许可证审批和工商登记,形成行政与市场监管的双重约束,防止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 违法后果的严重性:无证批发将面临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批发金额50%-1倍),若涉案金额超5万元或卷烟超20万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合同效力的风险性:未取得许可的批发交易属无效合同,法院仅支持返还货款,不保护其他损失主张,提醒企业务必核查合作方资质。
烟草批发业务涉及重大法律与经济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循第十五条规定,确保资质齐全、渠道合法,避免因小失大。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