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员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特殊群体保障,需满足“公告截止日前在册+履行义务”等硬性条件,且明确排除公职人员、已安置人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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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格:以征收土地公告或预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需同时满足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分配权益并履行义务。现役士兵(非军官)、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特殊状态仍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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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扩展:独生子女家庭可增加1个安置指标,农转非未安置人员、因婚嫁/出生/退役等合理迁入人员可纳入。孤儿、军烈属等弱势群体可能获得额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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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排除情形:已享受过往拆迁补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公告后突击迁入户口(除法定原因)等均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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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审查机制:资格需多部门联合审查并公示,异议者可申请复核。若存在伪造材料等行为将追责。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对分户标准、补助金额等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并主动参与公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