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纳税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点,需结合税务规定和属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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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通常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但需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预缴。具体操作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按季度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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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
- 分公司需独立申报缴纳,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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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分公司作为支付方需履行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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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
- 除房地产、建安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外,其余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补充说明 :
- 分公司虽不独立核算,但需建立辅助账簿,配合总公司财务管理。- 若当地税务机关有特殊核定要求,需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