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当天上班不支付三倍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且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调休替代。若用人单位在4月5日(清明节法定假日)安排工作却拒付300%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而调休日(如4月6日、7日)加班未补休的,需支付200%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如“仅调休”条款)均无效。例如,即使员工手册约定调休,劳动者仍有权主张三倍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300%。若单位拒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赔偿金及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企业混淆节假日与调休日规则,将清明节与其他休息日等同处理。实际上,只有清明节当天(4月5日)适用三倍工资,其余调休日加班优先补休。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以便**。若遇争议,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影响权益兑现。
提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影响加班费基数,若单位按最低工资计算,需确保不低于当地标准。遇到侵权行为,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