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根据失职失责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使用,确保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 通报:针对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通过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形成警示效应。
- 诫勉:对情节较轻的失职失责行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进行诫勉,督促其及时纠正问题。
-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若领导干部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视情节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措施,强化岗位匹配性。
- 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失责行为,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体现问责的刚性约束。
问责决定需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可能公开,终身问责制确保责任追溯无死角。领导干部应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履职尽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