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追责的四种方式如下,依据《中国***问责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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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干部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整改,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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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
针对失职失责但情节较轻的干部,通过谈话或书面形式进行规诫,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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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的干部,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视情节轻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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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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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危害程度合并使用(如先通报后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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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