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问责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依据责任主体和情节轻重采取不同措施: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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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适用于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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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适用于情节较重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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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
对严重违纪且无法纠正的党组织采取组织改组措施。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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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通过批评、书面检查、整改及通报,针对履职不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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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
以谈话或书面形式对轻微失职行为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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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整或处理
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适用于情节较重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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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对严重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处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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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需分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区分党组织与领导干部的不同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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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官方来源提到的“通报”“诫勉”等属于上述分类的子项,未单独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