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需满足户籍迁移、住房搬迁或特殊政策条件,且需避开毕业年级和学期中途等限制时段,按“就近统筹”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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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条件:学生因户籍随父母迁移(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住房搬迁、优抚政策(如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特殊教育需求可申请转学。但小学一年级、六年级下学期及初中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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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学籍转移。部分地区要求提前在指定时段(如春季2月、秋季8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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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安排:公办学校按批次优先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民办校需有空余学位且报备教育局。若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就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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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籍转移需通过全国系统核办。部分地区明确禁止“人籍分离”或借读,违规接收将影响学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