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并发布,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权威规范。其核心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具有法律强制力和国际趋同性,适用于境内所有企业(除港澳台),并随经济发展持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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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与法律效力
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会计准则的法定制定机构。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2014年修订后重新公布,构成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则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形成完整的法律效力层级。 -
体系架构与核心内容
- 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目标、假设、要素定义等原则性框架,如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
- 38项具体准则:细化交易事项处理标准,涵盖存货、收入、合并报表等实务场景。
- 应用指南:提供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操作指引,确保准则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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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与动态更新
我国会计准则历经1992年首次发布、2006年体系化重建、2014年公允价值计量修订等关键节点。近年来为适应新经济业态(如金融工具、数字经济),财政部通过准则解释、补充规定等方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企业应严格遵循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比。对于特殊行业或新兴业务,需结合应用指南及财政部的专项解释,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以实现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