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员工(工会会员)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 企业拨缴部分可税前扣除,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缴纳筹备金,且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循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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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部分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按月拨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其中60%返还基层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缴纳同等比例的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按比例返还。企业拨缴的经费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 -
员工承担部分
工会会员需按月缴纳基本工资的0.5%作为会费,尾数不足10元可免缴。会费全额用于基层工会活动,无需上缴。非会员无需缴纳,但自愿入会后需履行缴费义务。 -
经费使用与监管
工会经费仅限用于职工服务、文体活动、**支出等,严禁用于请客送礼或高消费娱乐。基层工会需定期公开收支,接受会员监督,上级工会和审计机关有权核查。
提示:企业需依法足额拨缴经费,避免滞纳金或法律风险;员工可了解会费用途,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