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企业依法应拨付给工会组织的专项费用,而非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工会活动。其核心法律依据是《工会法》规定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经费,具有强制性和税前扣除特性,职工个人仅需缴纳工资0.5%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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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与分配规则
企业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60%留作基层工会使用,40%上缴上级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仍需缴纳全额作为“建会筹备金”,后续成立后可申请部分返还。这一规定通过《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逾期未缴将面临滞纳金或法院强制执行。 -
经费用途与职工受益方式
工会经费严格用于职工服务和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困难补助、教育培训等。例如,基层工会可发放人均不超过300元的文体活动奖励,或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人均年标准500元内)。职工通过集体福利间接受益,而非直接领取现金。 -
企业义务与税务处理
拨缴工会经费是企业法定义务,不可拒绝或拖延。企业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的工会经费,但需凭合法缴费凭证(如税务代收票据)。部分地区对小微企业有减免政策,如浙江省上缴部分全额返还。 -
常见误区澄清
- 非职工工资组成部分:经费拨付至工会账户,不纳入职工个人收入。
- 劳务派遣工覆盖:用工单位需计提派遣工部分的经费并拨付至派遣单位工会。
提示:企业应准确核算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等),及时申报缴费。职工可通过工会活动或福利制度了解经费使用情况,企业则需确保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