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均需按月缴纳工会经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未建工会的企业满一年后需缴2%筹备金。缴费具有强制性,逾期将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 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如国企、私企、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只要依法成立工会,即需按工资总额2%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基层使用。
- 未建工会的企业:开业满一年仍未组建工会的,需按工资总额2%缴纳工会筹备金,部分地区还需额外缴纳0.5%补偿金。
- 计算方式: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含基本工资、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包括奖金或补贴(如交通补助)。
- 法律责任:逾期缴费将按日加收0.5%滞纳金,经催缴无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部分地区由税务部门代征,简化流程并增强约束力。
- 经费用途: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困难补助等福利,部分可申请退税。
提示:企业可通过地方总工会或税务部门确认具体缴费细则,及时合规缴纳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