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前,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总金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和加班工资等。这是因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于企业对职工劳动报酬的总体支出,目的是保障工会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工会活动。
1.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即指应发工资总额,而非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一规定进一步确认了应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税依据的法律地位。
2.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 应发工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未扣除任何费用,是税前工资总额。
-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实际到手金额。
实发工资无法全面反映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若以实发工资作为计税依据,会导致工会经费计提不足,从而影响工会的正常运作。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计算工会经费时,应确保以应发工资为基数,避免因误用实发工资而导致税务合规问题。企业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2%)拨缴工会经费,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4. 总结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以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拨缴工会经费。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工会的资金来源,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