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并非实发工资,而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且需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和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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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基数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不包括应发未发部分或代扣代缴项目(如社保、个税)。例如,某员工应发工资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6950元,工会经费仍按8000元计提。 -
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计税工资总额涵盖所有劳动报酬形式,包括现金与非现金支付(如年终奖、加班费)。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需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补贴等,确保工会经费计提与职工实际劳动价值匹配。 -
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会计上按应发工资计提工会经费,但税务申报时需以实发工资调整。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时核对实际发放数,避免因基数错误导致税前扣除风险。 -
地方性规定的补充
部分地区(如湖南省)明确要求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且需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建筑业等特殊行业可能按劳务发生地规则执行。
总结:工会经费的合规计提需严格遵循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兼顾税法与《工会法》要求。企业应定期核对数据,确保税务申报与工会经费拨缴的准确性,避免滞纳金或强制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