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4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这意味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而不是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承担。
此外,该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因此,从法律角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承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任方。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