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颁布后,旧标准 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 ,但过了过渡期后,必须执行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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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执行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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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 :对于推荐性标准,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新版标准替代旧版标准是否等同于旧版标准被废止这一疑问尚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存在新旧版标准共存和实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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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切换 :标准实施日期前,企业可以按照旧版标准组织生产,在此期间生产的,仅符合旧版标准的产品,仍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标准实施日期起,企业必须按照新版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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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与废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新标准颁布后,旧标准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企业可以在过渡期内选择执行旧标准或新标准。过了过渡期后,企业必须执行新标准,旧标准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