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审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可辨。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国家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
专业资格证明:护士资格证书和初级护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考生已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职称与工作证明
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证明考生的职称情况。
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明,需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在现岗位的工作时间和经历。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报名与考试相关材料
报名申报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需由考生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
考试成绩证明: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考试经历和成绩情况。
其他辅助材料
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需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提交,通常要求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社保证明:部分地区要求考生提供社保缴费明细或工资流水,以证明其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的真实性。
学历备案表:部分现场审核可能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备案表,以确保学历信息的真实性。
注意事项
属地化原则: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进行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异地考生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等。
政策差异: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考生需密切关注报考所在地的考试政策和要求变化,确保所准备的材料符合当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