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学分总要求
- 年度学分标准
护师需每年完成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
- 学分类别要求
-
Ⅰ类学分 :3-10学分(含国家级项目3-10学分,省级/市级项目可补充至10学分)。
-
Ⅱ类学分 :15-22学分。
二、不同地区补充要求
- 国家级项目学分
-
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5-10学分(含国家级项目)。
-
具体分级医院要求:三级医院10-15学分,二级医院7-18学分,一级及以下医院5-20学分。
- 省级/市级项目学分
部分地区要求Ⅱ类学分中包含省级/市级项目,例如天津市要求Ⅱ类学分中含8分省市级项目。
三、学分获取方式
-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国家级项目: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2学分。
-
省级/市级项目:按具体学分标准授予。
- 自学学分
允许通过自学获取学分,但每年不超过3分。
四、注意事项
-
学分不可替代 :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
注册要求 :需每2年注册一次,连续完成学分。
-
地区差异 :具体学分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标准及部分地区详细规定,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