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的继续教育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要求
- 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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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后,需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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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职称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开始参加。
- 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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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需取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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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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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 :涵盖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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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具体内容需参考官方通知。
三、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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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课程、财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举办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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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网络或面授学习,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违规后果
- 若存在伪造学历、考试违纪等行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吊销资格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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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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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对具体学习时间安排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财政部门通知。
以上规定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整理,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