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工伤家人的护理费计算方式如下: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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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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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护理费计算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 评定伤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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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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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安排亲属护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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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进行护理,则按其亲属的收入证明来确定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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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进行护理,则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费用。
- 护理人员数量 :
-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 工伤职工出院后的护理 :
- 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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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安排亲属护理时,应确保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提供相关收入证明,以便准确计算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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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参考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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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出院后,如需继续护理,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