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护理人员无工作时,护理费的计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计算标准
- 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若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或未雇佣护工,护理费统一按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该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护理等级等因素有所差异。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情况
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实际减少的收入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计算公式
$$
\text{护理费} = \text{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元/天)} \times \text{护理天数} \times \text{护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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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天数 :通常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则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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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
三、特殊情形说明
- 无收入人员的定义
包括未参加劳动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待业人员等,其护理费仍按护工标准计算。
- 护理等级的影响
若雇佣专业护工,需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而非仅限“同等级别”。
四、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护理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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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护理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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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注意 :具体计算需结合受害人所在地经济水平、护理等级及医疗机构评估结果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