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单位中工作超过十年的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们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长期工作权益,减少因合同到期而面临的失业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事业单位拒绝与符合条件的临时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临时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果事业单位因合法理由需要解除与这些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临时工就有了“铁饭碗”。如果他们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有重大过错导致重大损失,或者身体条件不再适宜承担所在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对于事业单位中工作超过十年的临时工,他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这些临时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