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务员事务的政府机关,其具体设置和职责如下:
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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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
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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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管理党群系统(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员,负责党的组织路线实施措施的研究与推进。
二、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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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贯彻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公务员管理的具体政策,监督地方公务员录用、调配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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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等具体事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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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中央层面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等职能,在地方层面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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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地方部门具有指导监督权,地方部门需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并配合中央工作。
四、不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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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属于党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员管理、干部选拔等党务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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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事局 :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已随机构改革整合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单独存在。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