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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层次中,主管通常对应厅局级副职(如副厅长、副局长等),其级别为十级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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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序列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主管职级可能包括:
- 二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副职,级别十五级至十级);
- 一级调研员(对应县处级正职,级别十七级至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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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主管职级需结合具体序列划分,例如:
- 专业技术类主管可能对应四级高级主管(级别十一级至五级);
- 行政执法类主管可能对应四级主办(级别十一级至五级)。
公务员主管的级别需结合职务类型、职级序列及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常见范围为十级至十五级(对应厅局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