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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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标准。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规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
地方性调整文件
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对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进行细化。
二、补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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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 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根据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按不低于1:1比例安置。
- 评估标准: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例如,黄麓镇三汊河路项目评估补偿标准为54,6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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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按地方政府最新调整标准执行,如合肥市对房屋、树木、农作物等附着物的分类补偿细则。 -
其他费用
- 搬迁费:根据搬迁距离、房屋面积等核算。
- 临时过渡费:保障被征收人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需求。
- 社会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三、实施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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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需在拟征收区域及政府网站公示,保障知情权与参与权。 -
资金拨付
补偿费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支付,确保足额到账,不得截留挪用。
四、争议解决与监督
-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 省级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地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征收项目的公告文件执行,实际补偿金额可能因区域、评估结果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通过地方政府官网或征收实施机构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