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和检索结果,农村永久占地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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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
- 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亩约5.3万-9万元;
- 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亩约9万-15万元;
- 菜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亩约15万元。
(注: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偏远地区参考价约900-1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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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补偿
- 基本农田:旱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菜田15.6万元/亩;
- 林地/农用地:13.8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13.6万元/亩;未利用地:2.1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农业人口计算,标准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人,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 房屋:楼房3300元/㎡,砖瓦房2400元/㎡,平房1900元/㎡;
- 农作物:果树(如苹果树盛果期600-1800元/株)、蔬菜大棚165-280元/㎡等;
- 其他设施:沼气池4600元/个,厕所190-300元/㎡,坟墓5000元/座。
四、其他补偿
-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需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 搬迁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宅基地安置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要求补偿需公平合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规定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
提示:以上为全国普遍标准,具体执行需以地方政府公布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村委会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