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及检索结果,宅基地超20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需结合具体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为一般性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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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分层设定
多地采用分段补偿方式,例如廊坊市规定:- 200㎡以下部分按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一类房1550元/㎡,二类房1350元/㎡,三类房1150元/㎡);
- 200-500㎡部分按综合限额1150元/㎡补偿;
- 500-800㎡部分按480元/㎡补偿;
- 800㎡以上部分按200元/㎡补偿。
邯郸市则规定: - 200㎡以内按1:1.2补偿安置,200-400㎡部分按1:0.5补偿,400㎡以上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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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与合法性认定
- 若超面积形成于1982年前或经合法审批,可能按实际面积确权并补偿。
- 1987年后超面积需补办手续,登记时注明超占部分,符合条件的可获部分补偿。
- 未经审批擅自超占的,通常视为违建不予补偿,但部分地区可能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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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与限制
- 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 部分地区对超面积部分设置罚款(如每超1㎡年缴3-50元),罚款后可能合法化并获补偿。
- 若补偿计算错误或存在特殊情况(如高价值附着物),可申请重新核算或提供证据主张权益。
建议:具体补偿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携带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材料等,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律师咨询,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