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的国家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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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申请、事后销假 :所有假期需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结束前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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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审批 :根据假期类型和人员级别,由不同领导审批。例如,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副职及以上领导需更高层级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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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备案 :部分假期需向综合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备案,如事假1天以上、病假超过2个月等。
二、主要假期类型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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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 (如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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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需单位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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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规定,年休假5天(满10年14天),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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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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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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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长期事假需提前报备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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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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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院证明,2个月内工资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按工作年限调整工资(不满10年90%、满10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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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癌症、精神病)需提供省级以上医院证明,连续请病满2年可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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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 每年1次,每次30天,与公休日合并计算。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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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 :因公受伤需提供医院证明,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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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处理 :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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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合并使用 :年休假可与其他假期(如探亲假)合并使用。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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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基本工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总和计算,病假期间扣除相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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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虚报病假、骗取假期等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综合了《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实际调整,具体执行中需以单位最新文件为准。